先说更卒徭役,汉室人民从二十岁起即应登记载入征发徭役的名册,自行申报,然后开始服行更卒徭役,这种徭役每年的服役时间为一个月,服役地点在本郡县。
《论衡?谢短篇》中讲:“一业使民,居更一月,何据?”正是指的这一制度,另一方面,更卒徭役的服役期一共为三年,从二十岁到二十二岁,然后转入正卒徭役。
汉对于更卒有相应的管理制度,也是十分面。
汉的制度是“尉曹,主卒徒转运事。”(《续汉书?百官志一》)那么,更卒行政在中央就应该总于太尉,而以太尉府的尉曹为主管。
所以“凡卒践更,辄从《尉律》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据此推测,汉的制度应该也是这样,至于地方也就是郡国,也有尉曹,主管更卒徭役或一切徭役;县道也是如此。
如《续汉书?百官志五》记载:郡国“皆置诸曹掾史。诸曹略如公府曹,无东西曹。”县道则“诸曹略如郡员。”这些人“知民善恶,为役先后。”
不过,更卒在服役期间还有另一套主管。汉朝二十等爵中,有左更,中更,右更三种爵位。师古注曰:“更,言主领更卒,部其役使也。”
可见这是指,在具体服役的过程中的一套管理制度。
再说正卒。
所谓正卒是相对于更卒和戍卒来说的,服役的地点在内郡和京师,服役的时间和项目都较为固定。
内容大致为:民年二十三为正。一岁以为卫士,一岁以为材官、骑士,习射御、骑驰、战阵。八月,太守、都尉、令、长、相、丞、尉会都试,课殿最。水家为楼船,亦习战射、行船。(详细内容参考孙星衍校集本《汉官仪》卷上)。
下面再具体讲一下所谓的材官骑士等等。
先说材官,材官即为弓弩手,指勇健有力,能以脚踏强弩或手拉强弓而开张之的士卒,所以也叫“材官蹶张”。
再说骑士。顾名思义,也就是骑兵。早见于春秋,到秦朝已是正卒,汉承秦制,所以汉朝的文献里常有“故秦骑士”的说法。
亦列入正卒徭役,又称作轻车或车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