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情理和法理之间,金允浩这次理所当然的选择了后者。
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让罪犯对自己的罪行承担后果,并认真反省。
然而吴成灿并没有承担相应的后果,更没有深刻的反省。
他甚至认为自己是一定意义上的受害者。
如此,就不再有同情吴成灿的必要。
对这种人,只有严惩。
既然法律不能,那就由他代劳。
而且如此一来,即不会让李宇信承受更多的伤害,又能宽慰他的心灵。
金允浩化身恶魔,与吴成灿完成了一个交易。
吴成灿承认自己绑架了吴载玄,同时承认他就是18年前绑架并杀害李亨浩的罪犯。
作为交换,金允浩会立即释放吴载玄,将其带到吴成泽的身边。
同时,今后如果吴成灿的家人有经济需要,也由金允浩负责。
吴成灿是自私的,但是他的自私范畴却包括了他哥哥一家人。
他无法让他哥哥忍受丧子之痛,这是他一生亏欠他哥哥的。
18年前,他为了救他哥哥,选择了开车撞死亲生父亲,绑架了李亨浩。
18年后,他同样为了他哥哥,承担了孽缘,付出了后半生的自由。